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biolightings.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biolightings.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biolightings.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biolightings.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已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社会功能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行业动态_江南在线登录入口/app官网下载
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导航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已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社会功能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15 22:53:40

  《鞍山市社会功能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非住宅中社会功能用房的资产管理,确保社会功能用房合理使用,充分的发挥其社会公益服务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社会功能用房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标准规定,在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布置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房屋,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提供给政府。其主要有以下类型:

  包括在商品房小区、回迁房小区、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等)小区和老社区中规划建设“两站四室”(两站是指社区服务站、志愿者活动站,四室是指社区办公室、社区活动室、社区警卫室、社区卫生室)或“一厅三站六室”(一厅是指社区公共服务大厅,三站是指老年活动站、卫生医疗保障站、志愿者活动站,六室是指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培训室、扶贫救助室、司法调节室、档案室、警务室)。

  第三条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城区范围内社会功能用房的行政主任部门。鞍山市国有非住宅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国非处)具体负责城区范围内社会功能用房的认定、验收接管、产权办理、使用分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社会功能用房认定是指市国非处对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社会功能用房规划设计要件进行书面审核及对房屋规划位置和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现场勘察认证。

  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社会功能用房,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位置、缩减房屋建筑面积等。

  第五条 社会功能用房验收接管是指社会功能用房建成后,市国非处对建筑设计企业所提供的社会功能用房依据验收标准做实地检查审核,对达到验收标准和使用功能的进行接管。幼儿园的验收接管工作由市国非处与市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共同负责。

  第六条 城区范围内社会功能用房产权归鞍山市人民政府所有,产权登记人为市国资委。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将社会功能用房产权登记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所有权属性。

  因政府融资社会功能用房产权发生变更,在产权变更期内,社会功能用房的管理方式不变;待融资结束后,产权需重新变更为市国资委。

  第七条 社会功能用房分配要按照优化资源、合理配额、有效使用、最大限度为民服务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城区范围内社会功能用房的分配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社会功能用房的使用单位,并负责所属单位的分配工作。申请用房的单位一定要以公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注明拟使用公司名称、社会功能用房名称、房屋建筑面积。

  凡已获得批准并分配到社会功能用房的使用单位,要与市国非处签订《鞍山市社会功能用房使用协议》,保证社会功能用房的有效使用。

  第九条 社会功能用房使用单位应依规定使用房屋,凡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市国资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市国资委有权收回房子使用权:

  第十条 社会功能用房的使用安全标准要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使用的过程中房子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使用单位有责任向市国非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由市国非处委托房子安全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并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确定房子是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社会功能用房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房屋设施有监护的责任,发现房子损坏,应及时修缮。因使用单位过错造成房子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房子使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未经市国非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利用社会功能用房设置广告、安装通讯设施、打眼架线等。

  第十三条 社会功能用房使用单位一定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使用权,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损害他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等非法行为,不得利用房屋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 被列入市政府拆迁范围内的社会功能用房,其使用单位应无条件腾空房屋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改造单位应于拆迁前与市国资委签署拆迁还建协议,无拆迁还建协议,不得征收该房屋。